各轄市(區)住建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常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常建〔2015〕188號)的規定,我局將開展2020年市級許可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在常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石油化工施工總承包三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不分等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模板腳手架專業不分等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三級、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等”市級行政許可資質的建筑業企業。 二、核查內容及方式 (一)核查內容 對在江蘇省建筑業監管系統中反映的常州市建筑業企業的市級許可資質的“凈資產”、“注冊建造師”指標進行核查。 (1)企業凈資產達標情況 企業凈資產按照建筑業資質標準對從江蘇省建筑業統計系統導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的企業上報數據進行考核,首次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應當在取得資質后半年內上報建筑業統計報表。 (2)企業注冊建造師達標情況 企業注冊建造師按照建筑業資質標準對江蘇省建筑業監管平臺中的建造師數量進行考核。 (二)核查方式 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為載體,采取企業自查、系統動態核查相結合的方式。 (1)企業自查 企業自查是各相關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上述核查內容進行自查自糾。 (2)系統動態核查 系統動態核查是監管系統即時動態比對系統中的企業信息與人員信息是否滿足相關核查標準,并給出結論。 三、核查時間安排 1.各相關企業應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至2020年7月31日,針對上述核查內容,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進行自查自糾,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2020年8月1日-5日期間,我局將根據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系統自動比對的結果進行核查,對不符合相關市級行政許可資質標準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發布擬撤回其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同時對不符合市級行政許可資質標準的建筑業企業發送《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其中:天寧區、鐘樓區企業由常州市建設工程管理中心負責送達相關企業,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常州經開區建筑業管理部門負責送達到各自所屬的建筑業企業。 期間,因企業辦公地址、聯系方式變更等原因無法將《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發送的建筑企業,我局將不再向企業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 四、核查整改 系統資質核查結果為不達標的建筑業企業,應在公告明確的限期整改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整改,并向企業所屬轄市區建筑業管理部門(天寧區、鐘樓區建筑企業向常州市建設工程管理中心,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常州經開區向當地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常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整改報告(見附件),逾期未整改回復的建筑業企業視作放棄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 整改期滿(即公告截止日期)后,仍不達標的建筑業企業,我局將撤回該建筑業企業相關資質。 五、工作要求 各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建筑業資質監管,嚴格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監管效能,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同時,資質核查過程中應根據優化市場營商環境要求,減輕市場主體負擔。 附件:常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整改報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常州市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查整改報告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自收到貴局發送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后,我公司對資質存在的 問題。已根據資質標準要求進行整改完畢,現已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條件。 特此報告。 附:相關材料。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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